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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政府法制办职责

1、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全州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克州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克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定年度立法计划,报克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负责克州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立法解释、评估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负责对克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向自治区政府、克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承办县(市)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审查处理事项。

4、负责定期组织清理克州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编纂克州人民政府规章。

5、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州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6、负责克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克州人民政府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指导全州行政复议工作。

7、承办涉及克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务,监督指导全州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8、办理克州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承担克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全州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和宣传。

10、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州行政调解工作。

11、承办克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