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工作程序及流程
事项名称 | 职称工作程序及流程 |
设定依据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2〕28号)、自治区人社厅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等文件及自治区人社厅相关文件。 |
申请条件 | 1、思想政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3、近三年或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4、自治区相应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评审要求的条件。 5、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 身份证、学历证、现有职称证及任职资格文件(聘用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实践能力(经历)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奖励奖状)、著作论文、近三年或五年年度考核表及要求的其他等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1、高级职称在自治区人社厅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或自治区相应专业厅、局组织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高级教师在克州教育局人事科组织评审); 2、中级职称在克州人社局培训与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组织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一级教师在克州教育局人事科组织评审); 3、初级职称在各县(市)人社局组织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二、三级教师在各县(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州直在克州人社局培训与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组织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二、三级教师在克州教育局人事科组织评审)。 |
办理电话 | (0908)-4223770 |
办理时间 | 职称工作办理时间为每年7月至12月(特殊情况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