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政务服务
  4. 便民服务
  5. 交通领域
  6. 机动车
  7. 正文

新疆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WEB方式

来源 克州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8-07-30 04:13 阅读

互联网面签注册用户在计算机访问网址http://xj.122.gov.cn登录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电子监控处理】进入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用户通过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的机动车处理电子监控记录,但只能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记录。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非实名注册用户(通过网上注册功能注册的用户为非实名注册用户)。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选择机动车】→ 【业务须知】→ 【选择监控记录】→ 【确认处罚信息】→ 【生成订单】注意事项电子监控处理

注意:用户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非税罚缴平台

http://finpt.xjcz.gov.cn/finpt/searchpunblish.jsp),输入违法处罚决定书编号,进行在线缴款(http://xj.122.gov.cn首页右侧有链接),或去当地的农行自助终端进行缴费。

1)新疆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仅可使用用户驾驶证处理本人机动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

2)平台可处理用户本人机动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罚款不超过200元)的违法记分不超过6分的交通违法记录,其它记录请到违法发生地或车辆注册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对于上述在外省市交通违法,暂不能处理。

3)对于用户驾驶证累积记分将超过12分(含12分)的交通违法记录,请用户到违法发生地或车辆注册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4)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互联网平台驾驶证累记分未及时更新,如您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被记分,请短时间内不要使用本平台处理有记分的交通违法记录,以免超分。

5)已裁决的交通违法记录请于15日内使用本平台违法缴纳功能或至违法裁决地所指定银行缴款,逾期未缴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6)如需处罚决定书,用户可通过本平台打印或至交通违法处理机关进行打印;如需罚款票据,请至缴款银行营业厅索取。

7)只有网页上黑色字体的违法可以在网上处理。

8)如您对违法事实有异议,请前往违法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1 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步骤1:【选择机动车】在该步骤,选择需要处理电子监控的机动车,界面如下图所示:用户进入本页面时,如果没有绑定驾驶证,则点击“确定”按钮时会提示“未绑定驾驶证”。

步骤2:【业务须知】在该步骤,请用户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电子监控处理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4:【确认处罚信息】用户确认处罚信息,核对罚款金额及记分是否正确,输入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用户注册的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步骤5【生成订单】。

步骤5:【生成订单】注意:用户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非税罚缴平台

http://finpt.xjcz.gov.cn/finpt/searchpunblish.jsp),输入违法处罚决定书编号,进行在线缴款(http://xj.122.gov.cn首页右侧有链接)。或去当地的农行非税缴费自助终端进行缴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