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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事项

来源 克州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8-04-28 06:08 阅读

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的住房,由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构成。廉租房主要是政府投资、政府所有,公共租赁房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上谁出资、谁所有,也可由政府和企业共有。住房保障的形式主要是实物配租和发放补贴,实物中又分产权类和租赁类二种,即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和从市场租赁取得的房屋。最终目标是,建立“涵盖城镇、应保尽保”的“居者有其屋”的住房保障体系。“十三五”期间将大力推进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另外为了更好地推动园区建设发展,在新常态下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服务园区拴心留人,搞好园区公租房建设。

二、分配对象

1、公租房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2、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办理了《居住证》;

(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四)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成员均办理了《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居住2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四)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2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镇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50元,无房户、危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3平方米。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分配程序和过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四)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四、对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采取的措施

对不符合保障条件,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是由各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资格,记入保障对象管理档案,责令其限期退回,并且该家庭或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二是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又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直接改签租赁合同转为公租房保障。三是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退出的,改按市场水平收取租金,责令腾退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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